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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出版物互联网销售规范与发展”, “content”: “**一、政策依据与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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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从事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业务,须依法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健全的管理制度等条件。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全州新闻出版和“扫黄打非”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单位进行准入审批、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

二、适用范围与经营条件

在恩施州内通过自建网站、第三方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小店等)或社交电商渠道销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均属于出版物互联网销售范畴。经营者应当:

  1. 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或“出版物批发”;
  2. 向所在地县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 网络销售平台须在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信息;
  4. 建立进货台账,留存供货单位资质和进销货凭证,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物。

三、备案与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向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或属地县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网络销售平台店铺信息等。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网络销售”方式。仅从事网络销售的,需在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注。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网络巡查和专项整治。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的,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销售违禁出版物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全州鼓励依法依规利用互联网拓展出版物发行渠道,支持实体书店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文化和旅游局定期组织法规培训,提供许可办理咨询服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文化空间。

六、咨询与办理

办理地点:恩施州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或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咨询电话可通过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查询。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非法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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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1 21:13:06